10月19日上午,县检察院青年干警裴志斌在途经评梅广场附近时,从地上捡拾到一个钱包,打开包发现内有现金600余元,另有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等重要证件。为尽快找到失主,裴志斌同志按照其身份证上的住址,在检察院其他干警的帮助下,联系上了平定县东回镇谷洞村的失主于某。很快于某来到县检察院,在对钱包内的所有物品一一核实后,裴志斌同志当即将钱包归还给于某,并嘱咐于某以后出门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于某感激之余从钱包里拿出200元钱表示谢意,被裴志斌同志婉言谢绝。第二天于某把题为“拾金不昧、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县检察院,再次表达感激之情。
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先后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山西省执法为民先进集体、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这些荣誉的取得正是有一大批像裴志斌同志一样的检察干警,他们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敢于担当,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干警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树立了检察干警执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政治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