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律师接待工作也随之进入系统运行,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已接待律师21人次,复印案卷材料2500余页。为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好律师接待和案件查询工作,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立足职能,积极打造“阳光案管”,出台三项制度确保律师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严格履行律师资格审查制度。向社会公开律师接待预约电话和预约QQ号,方便律师提前办理预约事项。对前来办理案件信息查询、阅卷申请、递交书面材料等业务的律师,严格审查其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委托函、律师事务所公函,同时按照省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登录全省律师信息数据库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及时做好系统登记备案,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
二是严格规范律师阅卷收费制度。对前来办理阅卷申请的律师,及时告知我院阅卷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县物价局的行政许可收费规定,对辩护律师或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收取每张A4纸0.2元的复印费。对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一律予以免收。对律师要求拍摄案卷材料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严格落实律师接待评价制度。对前来办理案件的律师,在其阅卷完毕后填写律师接待工作评价表,就预约程序、卷宗材料、接待态度、收费情况等方面作出评价。案件管理中心将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归纳,制定有效措施改进律师接待工作。
(案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