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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联席会
时间:2024-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8月13日下午,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召开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联席会,共同研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可行性和有关工作要求。会议由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贵志主持,各成员单位分管刑事工作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会议。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大幅上升,为推动建立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平定实践,县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建立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建立了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会上,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闫淑青解读了《关于建立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和职能定位,围绕《意见》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就落实刑诉法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推进案件“简繁分流、快慢分道、类案量审”等工作达成了共识。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贵志指出,要在轻罪案件办理中深化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使司法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让公平正义以更少的成本、更快的方式实现,并对进一步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落实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研形势、调结构”,科学配备办案力量,强化组织保障,实现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二要“凝共识、聚合力”,构建“快侦—快诉—快判”模式,强化协作配合,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三要“重规范、强监督”,规范办案行为,完善办案机制,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四要“化矛盾、促和谐”,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社会治理,保障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继续深化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司法公正和效率在更高水平上的融合,为平安平定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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