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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时间:2020-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我院内设机构为5个,其中综合行政机构2个,即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机构3个,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统称“主任”。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负责档案管理、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 

  (二)政治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办理工资、津补贴审批、公务员考核、干部任免、晋职晋级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司法警察配合本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等。 

  (三)第一检察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经济类犯罪案件、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 

  (五)第三检察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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