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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四
时间:2021-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问答四:

 

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是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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