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研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时,调研组强调:
要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找准职责定位,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主要是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上,协同解决有案不立、违规立案、立而不侦、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
要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通过公安机关警综平台的日常监督和派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把牢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提升办案质量;
要聚焦协调、配合、制约的工作目的,准确把握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边界,加强与其他刑事检察部门的内部协作配合,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检察监督办案活动的制约,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意见,确保把案件做实办准。